羊城晚報訊 記者蔣琳莉報道:男子鄭某福因向越南籍女子請求結婚遭到拒絕,持刀將女子刺死後自殺未遂。17日,被告人鄭某福涉嫌故意殺人在深圳市中級法院受審。
  被告人鄭某福,1979年出生,初中文化。檢方指控,被告人鄭某福欲與越南籍女子阮某結婚,但未得到阮某的同意。2013年11月1日18時許,鄭某福前往阮某租住處附近等候,見阮某與一名男子乘坐小車離開。鄭某福回到宿舍後產生了殺死阮某再自殺的念頭,並隨身攜帶了一把水果刀在阮某租住的出租屋樓頂等候。
  當天23時左右,鄭某福見阮某與男子乘車返回出租屋,遂躲藏在樓梯間,趁阮某開門時進入出租屋。阮某見狀大聲呼救,鄭某福持水果刀朝阮某喉嚨划了一刀,阮某仰面倒在地上繼續呼救。鄭某福阻止阮某呼救,並用水果刀猛割阮某的喉嚨,隨後鄭某福將門反鎖,把阮某抱到衛生間門口後自殺。公安機關接警後趕至現場將鄭某福抓獲。經鑒定,被害人阮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剋死亡。
  在法庭上,鄭某福辯解,自己不是故意殺害被害人,事先也沒有殺害對方的預謀。持水果刀是因為與被害人在一起的男子身材魁梧,持刀在身好保護自己。隨被害人進屋後,被害人見到他就大叫,他頭腦發熱,就用水果刀割向對方頸部,但刀口不深。被割一刀倒在地上的被害人還持續大叫,為了阻止她大叫,他就連續朝對方頸部割了多刀。
  被告人鄭某福的辯護律師為其作從輕辯護,律師認為,被害人自身存在過錯,其是一名失足女,在中國從事違法行為,但被告人不但對其身份不嫌棄,還對其用情至深,並期盼與其建立幸福的家庭。兩人雖沒有夫妻之名,卻有夫妻之實,已經說好要結婚,但被害人卻與他人糾纏不清。律師還認為,被告人有自首情節,被告人清醒後,如實向公安機關供述犯罪事實,此行為應認定為自首。此外,被告人悔罪態度好,在殺害被害人後,他用自殺的行為表示對犯罪行為的悔過,請求法庭綜合以上情節,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公訴人表示,被告人的行為與法律對自首的認定不符,不能認定為自首;被害人雖為失足女,但這一身份不能成為其罪該致死的原因。被害人的表妹、朋友、房東等人證言證實,被害人與被告人是朋友關係,被害人生前曾多次表示,很煩被告人一直糾纏自己。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編輯:王燕子
(原標題:向越南籍女子求婚遭拒 男子殺死對方自殺未遂)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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