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記者李輝 通訊員劉俊報道)錢疆購買的兩輛自卸車無法落戶,原因是車輛前保險杠顏色為灰色,國家相關部門的公告信息為黑色;燈具上方形狀為菱形狀,公告信息為圓形狀,雙方為此產生訴爭。
  2012年3月31日和4月11日,錢疆在烏魯木齊市慶天汽車銷售公司(下稱慶天公司)處購買了兩輛自卸車,並簽訂了車輛買賣合同,價款分別為33.3萬元和33.15萬元。錢疆購買該車後,為兩輛車辦理了交強險和商業險,併到車管所辦理落戶手續。車管所審驗該車後,以該車外觀與公告信息不符為由,退辦了該車的登記落戶手續。
  與慶天公司協商無果後,錢疆訴至法院,要求慶天公司返還購車款66.45萬元,賠償車輛保險費1.68萬元。
  慶天公司認為,該公司出售的車輛有廠家合格證,錢疆在購買車輛後未辦理落戶手續,責任不在該公司。
  2013年11月21日,烏魯木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法院承辦該案的法官前往車管所調查核實:錢疆購買的兩輛車前保險杠顏色為灰色,公告信息為黑色,燈具上方形狀為菱形狀,公告信息為圓形狀,由於上述原因不符,無法落戶,車管所予以退辦。
  2013年12月,法院審理後認為,慶天公司向錢疆交付的車輛,應符合產品質量的要求,慶天公司雖然提供了該車合格證,但落戶時因該車外觀與公告信息不符不能落戶,無法落戶的責任在慶天公司。故依法判決,慶天公司向錢疆返還購車款66.45萬元,賠償車輛保險費損失1.68萬元。
  慶天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14年6月,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原標題:烏魯木齊:“變形”新車無法落戶 法院判決賣方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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