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德國議會通過了將退休年齡提高到67歲的法律,並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執行。根據新法律,德國在2012年至2030年,逐步將退休年齡從65歲提高到67歲。延續了幾十年的“65歲退休制”在德國成為歷史。這項延長退休年齡的做法剛開始時遭到老百姓的強烈反對,但面對現實,人們不得不理性地承受了這種變革。
  據柏林邁爾稅務保險事務所的格利柯女士介紹,生育率降低和人口老齡化,給德國19世紀創建的養老保險體制帶來極大衝擊。德國的退休保險體制實行的是“轉攤方法”,也稱“代際合同”。具體說,就是由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用其所繳納的退休保險金來支付已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按照一般規律,最合理和有效的比例應該是每三個在職員工養活一個退休人員。而德國目前的人口狀況是每100個在職人員為44個退休者提供退休金。按照現在人口生育率和人口老齡化的發展進程,再過20年,每100名在職員工要養活78個退休者。到那時,想靠在職員工繳納保險金來保障退休者的生活已不可能。昔日被視為驕傲的養老保險體製成了社會經濟發展的羈絆。
  當年,時任總理施羅德認識到,德國不能滿足於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小修小補,而是要進行廣泛的、全面的社保改革,從根本上調整傳統的社會公正觀和福利國家的理念。但施羅德提出的改革計劃不僅遭到了來自對方陣營如基民盟的反對,而且首先遇到了黨內以拉方丹為首的左派掣肘,特別是遭到作為社民黨群眾基礎的工會組織和廣大老百姓的反對。僅在柏林就有8萬人參加了游行,斯圖加特、法蘭克福、慕尼黑、多特蒙德等城市至少各有2萬以上群眾上街游行。由於大批社民黨黨員退黨和基礎選民的離棄,直接導致社民黨在接下來的多個地方選舉中相繼慘敗。但是施羅德並沒有退縮,在初步改革的基礎上正式提出了以社會保障和勞動力市場為核心的總體改革方案——“2010年議程”,並不惜在2004年辭去黨主席職務,提前大選,付出了丟掉總理寶座的代價。
  默克爾政府在施羅德改革基礎上對養老體製做了進一步完善,2007年完成法律程序將退休年齡從65歲提高到67歲。為了減少來自民眾的壓力,改革設定了很多過渡性措施,例如已經繳納養老金45年的人群不受此規定的限制,以及為整個改革設定了長達近20年的過渡期。該法律從2012年1月1日生效。退休年齡延長是漸進的,用12年的時間把退休年齡延長一年,一年延長一個月;然後再用6年時間把退休年齡延長一年,一年延長兩個月,到2030年把退休年齡延長到67歲。如:1948年出生的人要工作到65歲零2個月,而1964年出生的人要工作到67歲。在邁爾事務所工作的達尼爾以自己為例說,他生於1960年5月18日,他要工作到66歲零4個月,即到2026年10月才能退休。如果有人想提前退休,他就不能拿到全額的退休金,而必須忍受7.2%比例的扣除。
  德國社會保障局的專家普羅斯對記者說,雖然提高退休年齡的做法受到質疑,認為這是變相縮減養老金,也會阻礙年輕人就業,擠壓年輕人的發展空間。但要保障養老體制可持續發展,人們通常採取降低養老金水平、提高繳費比例,或提高退休年齡的辦法來實現。德國的經驗證明,提高退休年齡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在歐洲,目前採取提高退休年齡措施的國家並不是很多,因為各國政客都擔心,憤怒的選民或許就會在下一次選舉中,將推行改革的執政黨選下臺。
  (本報柏林12月20日電 本報駐柏林記者 柴 野)
  (原標題:德國:67歲退休制開始逐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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